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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月工资0.36元”见证“提低”同样不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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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小明arn
时间:
2013-3-25 2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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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月工资0.36元”见证“提低”同样不易
辽宁抚顺一家企业员工李先生上了一个月班,工资只有0.36元,且因为“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”,他还欠单位2.64元。(10月31日《辽沈晚报》) 或许,仅从绝对数字上看,这份显得太过极端、逼近极限的最低工资,确实只是偶然个案、并不具有普遍代表性,但从“月工资0.36元”所隐喻的低工资水平、收入分配状况角度来看,这份创纪录“最低工资”,显然又并非偶然的个别反常现象,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目前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、特别是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方面,早已存在的许多尴尬逼仄真相。 比如,维持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“最低工资”,实际难以得到保障的真相。仅仅因为“新单位活不多,没有底薪”,李先生的最低工资便可以被无限压低,即使“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,出满了全勤”。这种最低工资遭遇,无疑并非李先生独有,而是不少一线打工者的境遇,如人们十分熟悉的“打工收入主要靠加班”现象。我们知道,最低工资其实只是对应“法定劳动时间”内的最低报酬,而并不包含加班费、津贴、福利等收入。 再如,现实中的“最低工资”总体上依然偏低的真相。一方面,原来作为李先生最低工资的“700元底薪”,实际上仍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数据显示,辽宁抚顺2011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“城区900元”。另一方面,即使900元的最低工资,事实上也是偏低。最低工资规定所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是“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—60%”。而据官方数据,辽宁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均为3226.08元。这意味着,每月900元的最低工资,仅占该省月均工资的27.9%,仍远远不够“月平均工资40—60%”的最低工资中的最低标准。而据此前媒体报道,这一“40%”的最低最低工资标准,“全国没有一个省市达标”。 再有,即便现有的保障乏力、明显偏低的最低工资,在现实中,也依然得不到执法部门强有力监督落实的真相。“每月700元底薪”原本已经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“月工资0.36元”更是无限挑战最低工资制度,然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事后的回答竟然是“工人需要的话,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”。殊不知,按照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监察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”,原本就是劳动监察部门日常必须主动监察履行的基本事项和职责! 针对以“提低控高”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改革,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日前强调,要“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工资调控”“研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”,而对此,曾有不少专家论者表示,“提低容易、控高难”,“控高阻力最大,提低更可行”,而上述“月工资0.36元”事件及其背后暴露的真相,显然又提醒我们,“控高”固然确实很难,但“提低”也未必就当真像想象的那样容易、可行,同样必须以更大的改革决心、勇气和力度来推进。 张贵峰(湖北职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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